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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恶务尽,推进扫黑除恶财产刑执行工作
  发布时间:2020-04-16 16:50:46 打印 字号: | |

金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将涉黑恶执行工作“打财断血”和战“疫”期间执行工作紧密结合,4月14日在金川法院执行高压下,我州第一起涉恶案件两名被告自动履行罚金15000元。

金川县法院对未缴纳罚金义务的犯有强迫交易罪的被执行人亚某、普某某两人立案执行,其中亚某执行罚金15000元、普某执行罚金10000元。

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,金川县法院向其家属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文书,并通过线上查控和线下摸排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。面对疫情特殊时期,执行法官将工作重心放在被执行人家属身上,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家属,对其释法明理,理清厉害关系,经多次耐心交流,两名被执行人家属主动缴纳罚金15000元,并承诺尽快将剩余罚金缴纳至指定账户。

金川法院在疫情期间履行防疫办案要求,实现战“疫”、扫黑执行两不误,将继续加大对涉黑执行力度,力争最短时间把财产刑执行到位,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,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。
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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